十六:亲所好,力为具。亲所恶,谨为去。
1,这四句话我的理解是这样的:
①,父母喜欢的,我们一定要满足吗?
比如说父母想吃苹果,我们作为子女一定要买苹果,可以再买点其他的水果给其他家人吃。
比如说,父母希望你学医,可是你想当老师。父母说:医生赚钱多,老师工资少。你说:我不喜欢药水味,我喜欢跟孩子们在一起,我喜欢寒暑假。意见不一致怎么办?那大家坐下来协商呗。李毓秀老先生也告诉我们“力为具”,就是尽力而为,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最后协商解决。做子女的要体谅父母的关爱,做父母的要尊重子女的自主权和愿望。大家都不要固执,不要偏激。
②,父母讨厌的,我们一定要舍弃吗?
比如说,父母讨厌不守信用的人和事。那我们一定要舍弃不守信用的言行,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。
比如说,父母不爱吃榴莲,那个臭味他们受不了。你在南方待久了,吃习惯了。现在回到父母身边,要不要吃?可以吃啊,你在外面吃,不带回家就可以了啊。因为李毓秀老先生也说了“谨为去”,就是告诉子女要谨慎,要想清楚。要学会变通,学会中庸。
2,我在带闺女的过程中就遇到一件很头疼的事。
事情是这样的。闺女很喜欢吃糖。我就规定她每天最多只能吃一颗糖。闺女执行的非常好,她今天吃过一颗糖了,别的叔叔阿姨再给她糖,她会选择不要,或者留着明天吃。我心里就非常开心。
媳妇和外公看孩子每天吃糖,就不高兴了,一致反对。他们的理由是:糖果吃多了,容易长胖,坏牙齿,还影响血糖(她外公血糖高,所以忌讳甜食)。
我很为难。一个三岁的孩子喜欢吃糖,这是正常的生理需求——因为孩子的脾胃虚。每天一颗,我觉得要求不高,可以接受。我还找百度医生咨询了一下,医生说,孩子实在喜欢吃糖,每天不要超过十克。一颗糖果5克左右,一颗棒棒糖10克左右,这个量上不超标。再看闺女的牙齿没有蛀牙,我心里就有底了。
我为难之处在于,我答应了闺女的承诺,要讲信用。但是我给闺女吃糖,外公和妈妈又不高兴。最后我决定遵守承诺,不过偷偷的给孩子吃。有时候外公发现了不高兴,我就在自己忍一忍。一颗棒棒糖就能让闺女开心,还培养了她的自控能力,我觉得值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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